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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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 | |
發文字號:保結股字第10900034211號 | |
速別:最速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因應主管機關規範上市、上櫃公司應於每季財務報告揭露其股權比例達5%以上之股東資料,並得向本公司申請該資料,公告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資料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業已修正「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7項法規相關條文,規範上市、上櫃公司應於每季財務報告揭露其股權比例達5%以上之股東資料,並得向本公司申請該資料,將於近期公告實施。 二、有關旨揭資料之申請程序、交付及編製基礎等,說明如下: (一)申請程序 1.公司須填具作業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向本公司申請,一次申請持續有效,無須重複辦理。 2.資料日為每季底最後一營業日。 3.申請或撤銷申請之期限,請於資料日(含)以前將作業申請書送交本公司(以109年第1季之申請為例,即3月31日以前)。 4.公司遇有終止上市或終止上櫃時,無須填具撤銷之作業申請書,本公司系統將自動於終止日停止相關資料之產製;惟日後公司倘重新上市或上櫃時,請另填具作業申請書通知本公司。 5.公司股務單位得透過本公司發行作業平台系統,查詢其自辦/代理之公司申請或撤銷之紀錄。 (二)資料交付 1.本公司於資料日後7個營業日內產製經憑證加密之PDF報表檔案。 2.該報表係透過本公司「報表網路傳送暨查詢作業系統」(新e-Report)寄送至各股務單位指定電子郵件信箱,並由各股務單位轉送交各該發行公司。 (三)編製基礎 1.以每季底最後一個營業日,計算股東持有公司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含庫藏股)之普通股及特別股合計達5%以上資料。至於公司財務報告所記載股本與公司實際已完成無實體登錄交付股數,可能因編製計算基礎不同或有差異。 2.如屬股東將持股交付信託,係以受託人開立信託專戶之委託人個別分戶揭示。至於股東依據證券交易法令辦理持股超過10%之內部人股權申報,其持股包含本人持股加計其交付信託且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股份等,有關內部人股權申報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 3.其他說明,請參閱附件3之資料編製說明。 三、上市、上櫃公司申請旨揭資料之收費標準,依本公司「提供發行人應揭露股權資訊及參加人電腦媒體作業配合事項」按股東人數每筆1元收取作業處理工本費,並採原價2折,每次最高4,000元、最低500元之專案優惠計費,股東同時持有普通股及特別股者,不重複計算。 四、旨揭作業之申請書(附件1)、報表格式(附件2)、資料編製基礎說明(附件3)及發行作業平台系統操作手冊(附件4),請至本公司網站查詢及下載,網址:https://www.tdcc.com.tw(公告事項/函文公告/函文類別/集中保管相關作業變更/簡化說明)。另各股務單位亦可於發行作業平台系統之「業務詢答及下載專區」查詢及下載各該資料。如有未盡明瞭事宜,請洽本公司股務部客服專線(02)2514-1178。 | |
正本:上市(櫃)公司、各自、代辦股務機構 | |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本公司股務部、稽核室 | |